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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hs檢測2.0環(huán)保分析儀
2025/01/17 14:24:08
2011/65/EU(ROHS2.0)主要內容概括如下:
1.產品范圍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,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:
—包括被2002/95/EC豁免的*8類產品設備、*9類產品設備;
rohs2.0環(huán)保分析儀11類產品:不被1~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,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。
2.限制物質
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,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(HBCDD、DEHP、DBP和BBP)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。
3.CE標志要求
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志要求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。
4.過渡期規(guī)定
rohs2.0環(huán)保分析儀為使新納入ROHS2.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,ROHS2.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。
ROHS2.0管控的設備包括:
1.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3/42/EEC中設備定義的設備;
2.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8/79/EC中體外設備定義的設備。
針對RoHS指令的修訂,歐盟RoHS2.0草案除提出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所有電子電氣設備以外,*提出新增4種需“**評估”使用的物質:
HBCDD
DEHP鄰苯二甲酸(2-乙基己基)酯
D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
BB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