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丘市壓力表外校機構/2022已更新
對、校準和檢測結果的報告有哪些基本的要求?
計量證書、校準證書和檢測報告是計量技術機構向顧客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*終產(chǎn)品,是機構、校準和檢測工作質量的具體表現(xiàn)。證書和報告的準確性和可靠性直接關系顧客的切身利益,也關系計量技術機構自身的形象和信譽。鑒于證書和報告的重要作用,計量技術機構對證書和報告的管理應符合以下八個方面的基本要求。
(1)通用要求
計量技術機構應準確、清晰、明確和客觀地報告每一項、校準和檢測的結果,并符合規(guī)程、校準規(guī)范、型式評價大綱和檢驗、檢測規(guī)則中規(guī)定的要求。
結果通常是以證書(或結果通知書)、校準證書或檢驗、檢測報告的形式出具,并應包括顧客要求的、說明、校準和檢測結果所必需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。只有在與顧客簽訂書面協(xié)議的情況下,可用簡化的方式報告結果。
(2)證書
機構進行工作,必須按《計量印、證管理辦法》的規(guī)定,對合格和計量器具,出具證書或加蓋合格印。當被的儀器已被調整或修理時,如果可獲得,應保留調整或修理前后的記錄,并報告調整或修理前后的結果。
(3)校準證書
計量技術機構進行校準工作,應出具校準證書,并應符合相關的技術規(guī)范的規(guī)定。校準證書應僅與量和功能性檢測的結果有關,校準證書中給出校準值或修正值時,應同時給出它們的測量不確定度。校準證書中,如欲作出符合某規(guī)范的說明時,應指明符合或不符合該規(guī)范的哪些條款。如符合某規(guī)范的聲明中略去了測量結果和相關的不確定度時,機構應記錄并保持這些結果,以備日后查閱。作出符合性聲明時,應考慮測量不確定度。
當被校準的儀器已被調整或修理時,如果可獲得,應報告調整或修理前后的校準結果。
當依據(jù)的校準規(guī)范包含復校時間間隔的建議或與顧客達成協(xié)議時,校準證書可給出復校時間間隔,除此之外校準證書不包含復校時間間隔。
(4)檢測報告
機構進行計量器具型式評價、商品量及商品包裝計量檢驗和能源效率標識計量檢測等計量檢測,必須按政府計量部門要求和相應計量技術規(guī)范的規(guī)定出具相應的型式評價報告、檢驗報告和檢測報告。
(5)意見和解釋
當證書中包含意見和解釋時,機構應把意見和解釋的依據(jù)制定成文件。意見和解釋應被清晰標注。檢測報告中包含的意見和解釋可以包括(但不限于)下列內容:
1、關于結果符合或不符合要求的說明;
2、合同的履行情況;
3、如何使用結果的建議;
4、用于改進的指導意見。
(6)證書和報告的格式
證書和報告的格式應設計成適用于所進行的各種、校準或檢測類型,并盡量減小產(chǎn)生誤解或誤用的可能性。證書的格式應按《計量印、證管理辦法》和計量規(guī)程的要求設計。校準證書和檢測報告的格式應按照有關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(7)證書和報告的修改
對已發(fā)布的證書、校準證書和檢驗、檢測報告的實質性修改,應僅以追加文件或信息變更的形式,并包括如下聲明:
“對序號為XXX(或其他標識)的證書(或校準證書、檢驗、檢測報告)的補充文件”,或其他等效的文字形式。
當有必要發(fā)布全新的證書、校準證書或檢驗、檢測報告時,應注以*性標識,并注明所代替的原件。
(8)證書和報告的管理
計量證書、校準證書和檢驗、檢測報告,以及證書印章應有專人保管,并建立使用管理程序hongl282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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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丘市壓力表外校機構/2022已更新
對、校準和檢測結果的報告有哪些基本的要求?
計量證書、校準證書和檢測報告是計量技術機構向顧客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*終產(chǎn)品,是機構、校準和檢測工作質量的具體表現(xiàn)。證書和報告的準確性和可靠性直接關系顧客的切身利益,也關系計量技術機構自身的形象和信譽。鑒于證書和報告的重要作用,計量技術機構對證書和報告的管理應符合以下八個方面的基本要求。
(1)通用要求
計量技術機構應準確、清晰、明確和客觀地報告每一項、校準和檢測的結果,并符合規(guī)程、校準規(guī)范、型式評價大綱和檢驗、檢測規(guī)則中規(guī)定的要求。
結果通常是以證書(或結果通知書)、校準證書或檢驗、檢測報告的形式出具,并應包括顧客要求的、說明、校準和檢測結果所必需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。只有在與顧客簽訂書面協(xié)議的情況下,可用簡化的方式報告結果。
(2)證書
機構進行工作,必須按《計量印、證管理辦法》的規(guī)定,對合格和計量器具,出具證書或加蓋合格印。當被的儀器已被調整或修理時,如果可獲得,應保留調整或修理前后的記錄,并報告調整或修理前后的結果。
(3)校準證書
計量技術機構進行校準工作,應出具校準證書,并應符合相關的技術規(guī)范的規(guī)定。校準證書應僅與量和功能性檢測的結果有關,校準證書中給出校準值或修正值時,應同時給出它們的測量不確定度。校準證書中,如欲作出符合某規(guī)范的說明時,應指明符合或不符合該規(guī)范的哪些條款。如符合某規(guī)范的聲明中略去了測量結果和相關的不確定度時,機構應記錄并保持這些結果,以備日后查閱。作出符合性聲明時,應考慮測量不確定度。
當被校準的儀器已被調整或修理時,如果可獲得,應報告調整或修理前后的校準結果。
當依據(jù)的校準規(guī)范包含復校時間間隔的建議或與顧客達成協(xié)議時,校準證書可給出復校時間間隔,除此之外校準證書不包含復校時間間隔。
(4)檢測報告
機構進行計量器具型式評價、商品量及商品包裝計量檢驗和能源效率標識計量檢測等計量檢測,必須按政府計量部門要求和相應計量技術規(guī)范的規(guī)定出具相應的型式評價報告、檢驗報告和檢測報告。
(5)意見和解釋
當證書中包含意見和解釋時,機構應把意見和解釋的依據(jù)制定成文件。意見和解釋應被清晰標注。檢測報告中包含的意見和解釋可以包括(但不限于)下列內容:
1、關于結果符合或不符合要求的說明;
2、合同的履行情況;
3、如何使用結果的建議;
4、用于改進的指導意見。
(6)證書和報告的格式
證書和報告的格式應設計成適用于所進行的各種、校準或檢測類型,并盡量減小產(chǎn)生誤解或誤用的可能性。證書的格式應按《計量印、證管理辦法》和計量規(guī)程的要求設計。校準證書和檢測報告的格式應按照有關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(7)證書和報告的修改
對已發(fā)布的證書、校準證書和檢驗、檢測報告的實質性修改,應僅以追加文件或信息變更的形式,并包括如下聲明:
“對序號為XXX(或其他標識)的證書(或校準證書、檢驗、檢測報告)的補充文件”,或其他等效的文字形式。
當有必要發(fā)布全新的證書、校準證書或檢驗、檢測報告時,應注以*性標識,并注明所代替的原件。
(8)證書和報告的管理
計量證書、校準證書和檢驗、檢測報告,以及證書印章應有專人保管,并建立使用管理程序hongl2828。